評判原則

初步評選

由主辦方組織委員會對參賽作品按競賽評分細則進行評估,對中學組成人組分別評選出分數最高的十個作品入圍決賽

 
 

決賽

決賽評委在根據競賽評分細則對入圍決賽的作品進行初步評估

入圍決賽的隊伍派出一位代表介紹自己的參賽作品的關鍵立意、關鍵特色和答辯,總時間不超過6分鐘(建议介绍4分钟,答辩2分钟)

決賽評委參考決賽隊伍的現場演示和答辯,根據競賽評分細則進行最終打分,去掉一個最高和一個最低分後取平均分,按平均分高低評選出一、二、三等獎

競賽評分細則

A.基本設計邏輯

  • 對設計需求的理解正確
  • 設計思路清晰,能夠明確表達出設計意圖 
  • 設計邏輯合理、符合一般常識
 

B.視覺效果

  • 設計細緻,層次分明
  • 設計成果具有觀賞性、藝術性,豐富多彩

C.創新性

  • 作品有較強的個人創意,有創新意識
  • 作品整體具有新穎風格
 

D.現場答辯表現分

  • 現場演示或展示時,思路清晰,表達能力強
  • 針對評委的提問,答辯能力強